【哈里发(代理人)】【伊玛目(领拜人)】
【哈里发】
哈里发(khalifah)
伊斯兰教职称谓。中国穆斯林俗称“海里凡”。阿拉伯语音译,原意为“代理人”或“继位人”。《古兰经》中有“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的经文。穆罕默德及其以前的众先知即被认为是安拉在大地上的代理人、代治者。后该词被用于指称穆罕默德逝世后继任伊斯兰教国家政教合一领袖的人,伊斯兰教初期执政的四大哈里发即属此范围。其后又为伍麦叶、阿拔斯等王朝的统治者所袭用。
【中国伊斯兰教】
1中国内地穆斯林以哈里发称呼在清真寺学习宗教知识,力求达到阿訇水平的学生,类同“满拉”。
2中国伊斯兰教苏菲门宦中的一种教职名称。如在虎非耶学派中,将其教主特殊培养和指定接班的人称为“哈里发”,意为“高足弟子”或“替位人”,亦被尊称为“老人家”。
哈里发诵念“迪克尔”的功夫必须精深,并且要进行一种“连三九”的坐静,就是在门窗紧闭的房屋或窑洞中,连续静坐默念“迪克尔”27天,只有渡过这个俗称的“铁门槛”,才能有资格担任“哈里发”,并获得一枚传教印章或教主的衣物及宗教用品作为凭证。教主在世时,可以传若干个哈里发,并委派他们到各地区主持教务。教主去世后,哈里发可升任为各该地区的新教主。此外,哲赫林耶门宦早期亦曾将“热依斯”称作“哈里发”
四大哈里发fourorthodoxcaliphs
系指632年穆罕默德逝世后,他的最初四个继任者。依次为阿布?伯克尔(632~634在位)、欧麦尔?伊本?哈塔卜(634~644在位)、奥斯曼?伊本?阿凡(644~656在位)、阿里?伊本?阿比?塔利卜(656~661在位),史称“四大正统哈里发”。哈里发为阿拉伯文的音译,意为真主使者的“继承人”。
【伊斯兰哈里发的职务】
穆氏身故(公元632年),四任哈里发先后继任、到阿里(661年)被杀,伊斯兰教的逊尼派和什叶派正式分裂,这标志着伊斯兰的神权哈里发(继任者)时代的结束。
由于各哈里发的继任,不是穆氏授权,各派各说,且经过一番争逐才定案,而四位哈里发,其中三位都是被刺身亡,所以哈里发为继承者的意义和职务范围就引起争议了。
由于穆氏集军事、政治和宗教三大权于一身,哈里发的权力范围是指那一方面,这是值得讨论的。由于天经已完全降示,穆氏又被称为封印的先知,意即安拉已完全降下所有的启示,在穆氏以后再没有人有这天启的权柄;而在宗教事务上,由每天五次的礼祷,到周五的主麻(敬拜),都有指定的规矩,而且最卑微或没有多大学识的人都可作,所以这宗教领导地位,不是哈里发的重要职务。当时逊尼派对哈里发职务的要求如下:
1)保卫伊斯兰教的信仰和领土,尤指麦加和麦地那。
2)在必要时宣布圣战。
3)任命国家官员。
4)征收赋税,管理公共财富。
5)讨伐叛逆。
6)执行法律。
当然哈里发还有很多特权,例如其名字可在主麻中被提及,货币中会印上其名字,在重要的国家典礼仪式中可穿上穆氏的斗篷,且要保管穆氏的各种遗物,如手杖、印信、牙齿和须发等等回到古代当将军最新章节。
从这些职务和特权来看,哈里发的主要权力是在政治和军事上,而非在宗教上了。简单地说,在哈里发领导下的伊斯兰,不在乎宗教的事务或讲解经典,而在乎政治和军事上的发展;故此,很多伊斯兰国家,其宗教都离不开政治。同样,在他们的理解中,宗教的发展和传播也是离不了政治的因素,所以很多穆斯林视别的宗教传扬是政治阴谋或政治运动之一。
最初的阿拉伯帝国哈里发相当于阿拉伯帝国国王+伊斯兰教教皇,公元1055年,塞尔柱突厥攻入阿拉伯帝国,哈里发失去一切世俗权利,成了伊斯兰教的教皇。真正的世俗大权落入塞尔柱“苏丹”手中。公元1258年,蒙古灭阿拉伯帝国。后到公元1299年奥斯曼帝国建立时,奥斯曼帝国的苏丹又兼任哈里发。1922年凯末尔宣布废除哈里发。
由于穆氏没有指定的继承者,后伊斯兰世界又产生近乎群雄割据局面,如阿巴斯王朝期间在巴格达有他们的哈里发,同时埃及的法帖梅王朝又有自己的哈里发,而西班牙也同时成立了另一伍麦叶王朝的哈里发,所以当时的哈里发都是地区性的。但到了十八世纪末,可能受罗马天主教教皇观念的影响,开始有人表示哈里发是穆斯林的教皇,是全世界穆斯林的代表。可能为对抗欧洲的殖民主义吧,这世界性的哈里发(穆斯林教皇)的观念在一些政客的手中,渐渐成了一股新力量,他们都希望用以团结伊斯兰的兄弟国,以求产生更大的影响力,用以对抗成了主导地位的欧美列强。
虽然现在伊斯兰世界没有人称为哈里发,但有不少人尝试起来振臂一呼,号召天下穆斯林。他们的理论主张不同,政见或手段有别,但希望兄弟国能团结富强是主要方向和口号。但愿他们走得更理智,手段用得更柔和,为世界带来多一点祥和。
哈里发是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逝世后继续执掌政教大权者的称谓。愿意为代理者、继任人。《古兰经》说,安拉创造人祖阿丹及以后的先知、善人均为他在“大地上的代理者”。故哈里发还有替安拉治世之意。中国有些地区穆斯林把门宦创始人的继任者也称为哈里发。
穆罕默德在世时宣称是“安拉的使者”和“启示”的宣布者,但又是麦地那政权行政、司法和军事最高领袖。去世后,他的继任者艾卜?q伯克尔自称“安拉使者的哈里发”,除不能以安拉的名义宣布启示外,行使了穆罕默德拥有的一切宗教和军政大权。于是哈里发便成为麦地那伊斯兰政权最高统治者的专门名称。此后欧麦尔、奥斯曼、阿里先后经协商推举,相继为穆罕默德的直接继任人,他们和艾卜?q伯克尔一起被称为四位正统哈里发。伍麦耶王朝首任哈里发穆阿维叶,于去世前一年(679)提名其子叶基德继任,改变哈里发的选举制为世袭制。继伍麦耶王朝之后的阿巴斯王朝、法蒂玛王朝、西班牙伍麦耶王朝的历代哈里发,都实行世袭制。
1258年,阿巴斯王朝最后的哈里发穆斯台尔绥姆被蒙古旭烈兀军队杀害后,哈里发作为伊斯兰国家最高政治和宗教领袖的职位基本上不复存在。在埃及马木鲁克王朝时代,苏丹们为了使自己的王冠得到宗教的保护,哈里发在名义上保存了250年之久,哈里发的名字也被铸在货币上,但其职能仅仅是主持苏丹的加冕典礼、大的宗教活动以及接见宗教学者和在聚礼时为苏丹祈福,在政治和军事上已没有权利和影响。奥斯曼帝国初期,历任苏丹都未轻易采用哈里发的头衔。后来虽然有人出于恭维和颂扬,曾称第九任苏丹赛利姆(1512~1520在位)为哈里发,但他本人也从未使用。18世纪,奥斯曼帝国受到西方殖民主义者的侵略和瓜分,为了联合穆斯林对付共同的敌人,表明自己在伊斯兰世界享有最高权威,开始按哈里发旧有的概念(即对全体穆斯林有控制权)使用这一称谓,并见诸正式外交文书。1920年,协约国签订《塞夫勒条约》瓜分土耳其,印度等国的穆斯林曾掀起了保卫伊斯兰教政教领袖哈里发的运动。土耳其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实行政教分离。1924年3月宣布废除哈里发。延续了1300多年的哈里发制遂告终结。此后,有些伊斯兰教学者和泛伊斯兰主义者先后在麦加和开罗等地召开泛伊斯兰代表会议,研究恢复哈里发问题,均未见结果。
【伊玛目】
伊玛目,系阿拉伯语单词[‘d%e‘e]的汉语音译,波斯语音译为[‘e‘e],英语音译为[imam],是对领导者的尊称外星皇族。在当代,含义为领袖、表率、率领者、楷模、祈祷主持,可以理解为法学权威,此词汇的阿拉伯语原词在阿拉伯世界很少使用,但是波斯语、汉语词汇比较多见,各自的具体含义区别很大。
【词义】
伊玛目一词,最早来源自穆斯林做礼拜时候的领拜人,又称为带拜人、众人礼拜的领导者,没有其他诸如:领袖、表率、率领者、楷模、祈祷主持、法学权威等等含义,这些含义是语言词汇的发展引申造成的。
imam
【领拜人】
伊玛目本来是领拜人,要负责带领穆斯林大众做礼拜。礼拜的时候,所有参加者必须遵守伊玛目的领导,必须跟随做礼拜。具体而言,不能先于伊玛目作出动作,比如:抬头,必须在伊马目抬头之后才可以抬头,否则就是有罪。
伊斯兰教禁止修行,要求有经济能力且身心健康的青年男女适龄必须正常婚姻,要求人们尽可能依靠生产性的体力、脑力劳动收入而生活。因此,从伊斯兰昌盛时代伊始,伊斯兰社会就不设专职的宗教职务,伊玛目就是义工,不是宗教职务,此项工作没有收入,只有付出。但是,随着社会发展,根据伊斯兰社会立法原则,各历史阶段、各地区会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民主讨论作出合适的、互相有差异的决定。比如:有的地区,穆斯林大众的组织内部,就会适当给与伊玛目一些物质补偿。
伊玛目的地位,来自文化学识、道德威望、政绩功勋。因此,不论肤色、民族、家庭背景,早在穆罕默德宣传伊斯兰思想的时期,明确规定,即使伊玛目是被解放的奴隶,也要被尊敬。
以下解释出现的多数派(逊尼派)、少数派(什叶派)均指各自群体中,人数居大多数的学派,其中的苏菲学派被单列。
【伊玛目的原意】
领拜人,从古至今都没有变化。但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类别的团体中,伊玛目被赋予了很多新含义,区别很大,主要有5点:
【5点区别】
1、在伊斯兰昌盛时代的早期,多数派(逊尼派)、少数派(什叶派)同时都使用伊玛目一词,来尊称伊斯兰国家的行政首脑,主要就是哈里发,少数是其他知名将领、知名学者。这个尊称在当时的时代,是穆斯林大众赋予。比如,可以说:某人是伊玛目阿布哈尼,含义是:他是像父亲一样受尊敬的领导。并非所有行政首脑都能得到公认的尊敬,因此,也不是都能得到这个伊玛目的称呼。
2、在四大哈里发时代之后,一些主要的少数派(什叶派)组织、团体、政权等,用伊玛目一词,专指伊斯兰宗教团体组织内地位最高者(领导人),也就是宗教思想的领袖(领导人),形成十二伊玛目一说,来源自伊斯兰教位列第二位的法典《圣训》,其他还有七伊玛目等学说。这些主要的少数派(什叶派)主张伊玛目是人,但是,伊玛目具有和普通学者本质属性一样、程度更为高级的减罪可能,能引导穆斯林大众走正道。在少数派(什叶派)组织结构中,在对人的各种称谓中,伊玛目一词,标志着被称呼者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伊玛目依然是人,不具备神性。由于伊斯兰教的原则是不设宗教职务,因此对这个词汇的解释就成为大问题,也是因此原因,那些带有常任职务含义的普通词汇,少数派(什叶派)均不用来形容伊玛目,比如,不使用领导人、首长等词。少数派(什叶派)给伊玛目的解释是,没有专门的薪酬,不是专职职务,是学者兼导师,接受穆斯林大众的赠与,从事伊斯兰思想教育事务,依靠学术劳动获得收入。我国对少数派(什叶派)内部的大多数团体的伊玛目,正式翻译是:(某什叶派组织的)精神领袖,例如:哈马斯精神领袖亚辛,亚辛就是一位伊玛目,而哈马斯是一个少数派(什叶派)政治、军事团体。
3、在我国西北地区,明、清两朝至解放前的时期,受到源自也门的苏菲学派影响,产生门宦这种穆斯林社区组织形式,与当地的教坊同时并存,并互有影响燃烧的莫斯科。伊玛目一词用来称呼门宦内的教主,教主是政、教合一的领袖。苏菲学派来自四大哈里发时代之后不久的也门,那里产生了集权统一的封建国家。由于存在不设宗教职务的规定,伊玛目一直都被用于称呼最高统治者,但是与少数派(什叶派)中的大多数做法不同,苏菲学派的观点是伊玛目首先是个行政首长,其次要兼顾伊斯兰思想教育,并非专门负责伊斯兰教事务。
4、在多数派(逊尼派)中,伊玛目一词,完全没有少数派(什叶派)学说中的宗教领导的含义,多数派(逊尼派)一般用伊玛目一词称呼教义学、教法学、圣训学、经注学、哲学等领域的高级学者,以及各伊斯兰学派的思想、理论奠基人和其中的权威学者。因此,在历史上,多数派(逊尼派)内部有很多阿訇(教师)被称为伊玛目。
5、中国地区的穆斯林群体文化,由于唐、宋、元、明的历史原因,最早来源,从教政上分类属于多数派(逊尼派),从教法上分类属于哈奈飞学派,社区组织形式称为教坊。在元、明两朝的更替中,经过战争中血腥杀俘和禁止杀俘之后,中国内地的教坊融合了少数派(什叶派)的部分思想,在教坊中形成了近现代看到的掌教制度。其中的伊玛目,又名:领导者、掌教、大掌教,在清真寺内带领穆斯林群众礼拜,就是领拜人。这符合多数派(逊尼派)的教政规定,也符合哈奈飞学派的教法原则。另外受到少数派(什叶派)影响,伊玛目还要负责掌管教坊内的伊斯兰法律和教规,这也是基于著名的阿里伊玛目被公认曾经是一位优秀的法官。与少数派(什叶派)不同之处是,中国穆斯林的伊斯兰思想的正规教育,伊玛目不能涉及,完全是阿訇(教师)负责。由于伊玛目的特殊性,在中国,除了新建清真寺之外,为了伊玛目顺利完成领拜,必须保证伊玛目的正统性、公认性,因此在解放前伊玛目都是世袭。除了一些经过穆斯林大众公议之后的特殊情况,绝大多数不支付伊玛目薪酬。由于教坊仅仅是自治组织,不是行政单位,穆斯林大众的法律事务,一直以来遵循行政统治的规定,多数情况不需要依赖伊斯兰法律和教规。因此,伊玛目仅仅是协助学董、阿訇,利用自己的地位、资格,居中调解普通民众纠纷。伊玛目除了名义上的大掌教之外,本质就是一个清真寺的老资格义工。
【需要特别注意的情况】
伊玛目,在最早期的四大哈里发时代是通用词汇,是对受到大众普遍爱戴的行政官员的尊称,但是,此后发生分化。比如,现代的一个历史词汇:阿里,是四大哈里发时代初期的重要历史人物,被当时的人们尊称为:阿里伊玛目。当时的含义是:敬爱的阿里。
然而,在现代,由于词汇含义、社会制度、学派学说的区别,对阿里伊玛目的解释,多数派(逊尼派)和少数派(什叶派)出现分歧。少数派(什叶派)认为阿里伊玛目是宗教(伊斯兰教)的领导人,是宗教(伊斯兰教)的首长。多数派(逊尼派)认为阿里伊玛目的含义,仅仅是受到尊敬的阿里,阿里和其他很多人一样是行政、军事的领导人,是那个时代的政府官员,不同之处就是阿里受到当时穆斯林大众普遍的尊敬。
【逊尼派】
在现代的多数派(逊尼派)中间,认为对人的称呼不可过高、过尊,尤其认为这个称呼是来自众人对某人的公论,因此在当代数亿穆斯林中,不可能真正得到一个公论。一般情况下,在多数派(逊尼派)中间,仅仅用伊玛目称呼古代著名学者,尤其是古代收集、整理、考证、编纂《圣训》的著名学者,因为他们受到公认的尊重,一般不使用伊玛目作为对当代人的称呼,仅仅是在穆斯林大众礼拜的时候,用于称呼领拜人,而且是少数情况下的临时性称呼。
在现代多数派(逊尼派)中,没有词汇具备宗教首长、宗教领导人、精神领袖等等含义,只有世俗称谓。一般使用谢赫(沙伊克)、哈希姆等词汇,称呼各种世俗性质的团体、组织、行政、军事等方面的首长。
【后记】
宗教方面,多数派(逊尼派)坚持认为,没有任何人领导任何(宗教)事物,包括(宗教)精神,所有涉及宗教的事务,除了古兰经、圣训、类比推理,其他均为穆斯林大众众议,民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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